邢臺韋先生的房屋被強拆訴至法院,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經上訴到二審后邢臺中院支持我方訴求,撤銷一審裁定,指定原審法院繼續(xù)審理。
【案情簡介】
邢臺韋先生在邢臺市襄都區(qū)有一處房屋,當?shù)厣鐓^(qū)經街道辦授權,在未經韋先生同意、未經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分三次強制拆除了韋先生的房屋,基于上述情況,韋先生尋找維權。
【辦案過程】
北京市京鵬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委托后,指派楊勇律師、常歌實習律師立即開展工作,經與當事人多次溝通后指導其訴至法院,一審開庭期間有證據(jù)指向當?shù)鼐C合執(zhí)法局參與強拆行為,但一審法院未經調查、未履行法定職權的情況下直接駁回原告起訴。原告不服,提起上訴。
【裁判結果】
經上訴并開庭審理,二審法院認定我方上訴請求成立,認定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指令一審法院繼續(xù)審理。
【代理律師】
北京市京鵬律師事務所 楊勇律師 常歌實習律師
最高院2012年發(fā)布的相關《通知》中再次明確規(guī)定,“裁執(zhí)分離”是改革的方向,法院裁定,政府實施是總的原則。需要注意的是,到了政府實施這一最后環(huán)節(jié),被拆遷人連強拆行為違法都未必能訴,有的法院會認為行政機
所謂的司法強拆就是指由法院作為強拆主體實施對公民房屋的拆除行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
財產保全,俗稱的凍結財產,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zhí)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如果故意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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