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根
通常情況下,行政機關違反法律規(guī)定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物,原告請求國家賠償,沒有合法權益受損的事實,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行政賠償案件中,根據(jù)邏輯推理和生活經驗,原告的損失確實是存在,需人民法院酌定損失時,亦應
1、遇到強拆侵害應立刻報警。2、在被強拆后應要求立案偵查,追究相關人的刑事責任。3、在面臨恐嚇、壓迫以及對人身、財務等造成威脅的,應書面形式向公安局提出保護。4、在允許的條件下向法院提出不作為等復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xié)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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