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這個禁止的建設單位自然而然包括了房地產開發(fā)商。因為房地產開發(fā)商往往需要有資金鏈的支撐,地方政府有時候消極怠政,在沒有把拆遷工
首先,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應當盡量達成補償協(xié)議,且補償應當公平。若實在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
遭遇到非法強拆以后,被拆遷人該如何與拆遷方談判呢?一、選擇好談判對象談判的核心就是爭取利益最大化,為了爭取最大補償,談判策略必不可少。針對談判對象的選擇,被拆遷人與拆遷方之間由于信息不對稱,被拆遷人需
政府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是有期限限制的,對于超期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法院將不會受理。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可知,在法定期間內,被征收人具備“不復議”“不起訴”“不搬遷”這三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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