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
拆遷補償款的發(fā)放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協(xié)議的時候應該就有明確的時間規(guī)定,如果超過約定時間遲遲沒有發(fā)放,建議先積極與對方進行溝通,如果對方沒有履行義務的意向或者不給于明確的答復,被拆遷人可以依據《國
一、 各項補償要在3個月內支付完畢《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無論是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還是安置補助費,都應當
征地補償款發(fā)放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 各項補償要在3個月內支付完畢《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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