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chǎn)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
1、有關房屋拆遷費:要按廠房的標準給予補償,標準各地不一,不能按農(nóng)房的標準,如果你沒有房產(chǎn)證,至少也要爭取參照廠房或是廠房標準。2、有關構附著著物補償費:包括地壩、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類標準
1、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產(chǎn)權調(diào)換和農(nóng)民自建三種方式。(可以任選一項)2、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人還應當給予被拆遷人搬遷補助費、過渡期內(nèi)的臨時安置補助費。(1)、搬遷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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