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可依照本
劃撥土地征收補償的標準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只是規(guī)定了征收時應給予一定的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應根據地上附著物的價值以及對土地的評估價值來確定。(1)劃撥土地房屋有房產證,拆遷賠償也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一、土地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guī)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當地統(tǒng)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tǒng)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guī)定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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