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nèi)未經(jīng)登記的建筑進行調(diào)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
首先可以第一時間去補辦,但補辦證書也要看你的建房時間來,一般辦理情況如下:1、1982年前建好的房子只要憑借鎮(zhèn)、村、組開的合法、無爭議的證明,就可去相應機關辦理房屋產(chǎn)權證明,申請后會進一步到現(xiàn)場進行不
如果是司法強拆,被拆遷人首先要做的是審查司法強拆在程序及實體上是否存在違法的地方,其次就是把握好強拆前的談判機會,因為強拆前的談話是司法強拆必經(jīng)的程序。能否做好這兩點很關鍵,它直接決定談判的結果。如果
首先,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nèi)應當盡量達成補償協(xié)議,且補償應當公平。若實在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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