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可依照本
劃撥土地征收補償?shù)臉藴史蓻]有明文規(guī)定,只是規(guī)定了征收時應給予一定的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應根據(jù)地上附著物的價值以及對土地的評估價值來確定。(1)劃撥土地房屋有房產證,拆遷賠償也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由于是劃撥的土地,那么土地使用權歸劃撥單位所有,這也就意味著土地使用權在征收的過程中是不予補償?shù)摹Qa償?shù)捻椖績H僅是包含你房屋的價值,房屋的價值是需要評估機構依據(jù)工程造價,同時根據(jù)房屋使用的年限,折算出
沒有土地證可能得不到完整的拆遷補償,因為房屋拆遷評估價格為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拆遷補償金不僅包含房屋所有權的價值,還包含了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如果你沒有土地證,那么在拆遷過程中你就可能得不到關于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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