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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怎么辦理 |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yè)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4.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
5.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6.家庭經營的,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7.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的,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總局規(guī)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提交《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港澳居民)登記表》和港澳居民身份文件和身份核證文件;臺灣農民提交身份證件和農民身份證明。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和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事項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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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
根據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xié)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
對于房屋評估相關事宜,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經做了明確規(guī)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
根據法律規(guī)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按照以下這六個程序步驟進行征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
沒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guī)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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