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法律愈加完善,但從實踐來看現(xiàn)階段的征地拆遷并沒有處于一個和諧的狀態(tài),反而矛盾頻發(fā),有的甚至激烈異常。對于被拆遷人來說,拆遷過程中難以避免會遇到各種違法行為,補償標準、拆遷程序、拆遷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種種問題,最終有可能呈現(xiàn)出來的一種拆遷結果就是,老百姓“越拆越窮”。拆遷方沒有辦法做到守法拆遷,這就要求被拆遷人必須要主動積極的的去維權,才有可能實現(xiàn)自身的權益和利益保障。
那么,征收拆遷中有兩個時間點對維權來說非常重要,一是簽訂補償?shù)任募f(xié)議前;二是房屋沒有拆除的情況下。
首先是簽訂補償?shù)任募f(xié)議前。一般從發(fā)布征收拆遷公告時,拆遷方就會采用哄騙、利誘、威逼等各種方式讓被拆遷人簽訂各種文件協(xié)議,其中最為典型的是“空白協(xié)議”等。
律師提示:有的被拆遷人不懂法,很容易就會踏入陷阱。提醒被拆遷人在簽署各種相關文件協(xié)議的時候一定要慎重仔細,切記不能簽訂空白協(xié)議!并且如果補償標準是不合理的,一定不要輕易的簽訂補償協(xié)議,否則這份協(xié)議具有法律效力,之后可能再難以實現(xiàn)法律維權。
其次是房屋沒有拆除的情況下。無論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方都會依據房子是否存在來確定補償款的高低。因此,在沒有將補償通過協(xié)商或者其他途徑達到合理且滿意的標準之前,一定要盡可能的保住房子不被拆遷,這樣才有爭取提高補償?shù)幕I碼。
在征收拆遷維權中,被拆遷人承受著非常大的壓力,有的人頂不住壓力無法堅持到底,只能獨自承受“越拆越窮”的不良結果。須知,這類法律糾紛往往就需要大家有著超常的毅力和信念,堅定的對違法違規(guī)拆遷行為說“不”,這是法律維權的被拆遷人所必須具備的品質。但同時也要知道,堅持并不等于蠻干,不能夠不顧客觀規(guī)律或實際情況去硬干,更不等于無理取鬧,不能夠沒有理由、沒有依據的去吵鬧,而是要依法依規(guī)、專業(yè)維權、理性維權。而對于安置補償?shù)念A期,應該靈活而有節(jié)奏的調整和優(yōu)化,因為公平、合理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更不建議被拆遷人“漫天要價”,拆遷發(fā)不了財,但應該依法保障被拆遷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yè)損失、搬遷期限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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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房屋評估相關事宜,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經做了明確規(guī)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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