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被征收人來說,征地拆遷應該是一個很好的能夠有效改善生活質量的機會。然而征地拆遷在具體的推行過程中,總是面臨變味的窘境,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之下,部分征收方利用自身的職權之便,違規(guī)拆遷導致亂象叢生,這最終帶給被征收人的就是“不公平”,利益嚴重受損。如何能使征地拆遷的好處落實在自己身上,這要求被征收人面對不合理、不公平的行為,一定要學會維權,保護權益不受侵犯。實踐中,有一部分被征收人認為只有當房屋被強拆了才可以維權。事實上,不同的征收階段都有向大家展現(xiàn)維權機會,大家應該要及時維權,及時止損,及時得到合理補償。提示被廣大被征收人朋友,面臨征地拆遷,應該要抓住這“四個階段進行維權”的機會。
一、公示公告期間
在最初的公示公告期間,被征收人的維權機會就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而實踐中,很多違法拆遷事件都是從這個時候開始的。
被征收人須知,“無公告不征收”這是一種程序性原則,必須要對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方案等進行了公示公告,才能繼續(xù)推進征收拆遷,沒有進行公告就要談補償,就要求騰房,被征收人有權拒絕。
一般來說,被征收人可以在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政府官網(wǎng)上查看到這些公告。被征收人可以從公告中詳細地了解征收項目、征收范圍、征收補償標準、征收主體及訴訟權利等情況。而被征收人最為關心的是征收拆遷的補償問題,大家可以了解法律規(guī)定的合理標準與公告中的補償進行對比,如果說認為補償是偏低的,是不合理的,自己不愿妥協(xié),就應及時的進行法律救濟。可以委托律師介入,此時請律師是最劃算的,因為此時公告的救濟途徑仍在有效期限內,更早的啟動程序對自己更有利。
同時,對于有公告的情況,被征收人要擦亮眼睛,認準有關部門的紅章,對一切非正式公告說“不”,對一切無章文件說“不”,從根本上避開有關部門的違法征收行為。征地批文必須是省級政府或者國務院作出,征地公告必須是市、縣級政府作出,因此如果對于公告類或者文件類只有村委會蓋章或者開發(fā)商蓋章,這無疑是存在很大問題的。
二、評估期間
征收中,對房屋及其附屬物進行評估,是很重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也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實踐中,存在繞過評估直接談補償或者是不進行評估征收方自行確定補償?shù)那闆r,那么這是不符合征收程序的,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被征收須知未經(jīng)評估,有權拒絕在補償協(xié)議上簽字的。
在這個階段被征收人要想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需要了解以下兩點重要的法律知識。
一是國務院令第590號中第二十條“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xié)商選定”,因此被征收人是有權利對評估機構進行選擇的。如果直接由征收方指定,極有可能造成對被征收人房屋價值的惡意低估,這點大家要注意。二是針對評估結果,被征收人有司法救濟權。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三、補償協(xié)議簽署期間
拆遷補償問題與征收方協(xié)議一致后,就可以進行補償協(xié)議的簽訂了。但與拆遷方談好的補償能否落實到紙面上,又最終能否由紙面內容變?yōu)楝F(xiàn)實,這是需要反復掂量、耐心衡量的事情,需要大家充分謹慎的對待補償協(xié)議。
大家一定要仔細地審查協(xié)議內容。被征收人擁有補償方式上的選擇權,法律保障被征收人可以根據(jù)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補償方式。假設選擇的是貨幣補償方式,那么就要明確貨幣數(shù)額、付款方式、付款地點、是否是一次性付清等內容;假設選擇產(chǎn)權調換,則要明確被置換房屋的位置、樓層、面積、朝向、是否裝修、交付期限、違約責任等。一定要避開可能存在“陷阱”的協(xié)議,比如空白協(xié)議,內容不明確的協(xié)議、違約責任條款缺失的協(xié)議等等。
補償協(xié)議的內容一定要完整明確,所有條款都確定好后就可以簽字了。簽完后被征收人一定要留存原件,一方面避免征收方借助漏洞修改內容,另一方面后期出現(xiàn)問題需要訴至法院時,可以有協(xié)議原件作為證據(jù)。
四、強制拆除房屋期間
由上述法律可知,當被征收人收到了征收補償決定,這就說明司法強拆的前置程序已經(jīng)啟動了,這份征收決定能夠為后面的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提供依據(jù)。但到了這個階段,也不意味著被征收人就沒有維權的可能了。如果說對補償決定不服的,認為補償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這是屬于被征收人的重要救濟權利,復議或訴訟程序的提起能夠以阻滯司法強拆的步伐,這一期間征收雙方可以重啟談判,這對被征收人來說是為爭取合理補償以及維護合法權益創(chuàng)造機會。而一旦被征收人放棄了這個階段的維權,不搬遷不復議不訴訟,房子被司法強拆了,基本也就沒有了維權的可能。
實踐中,有的征收方為了加速征收進程,可能會跳過法律程序,談不妥補償后直接行政強拆。這里需要注意了,征收方是無法直接決定與實施強拆的,進行強拆必須要經(jīng)過法院裁定,行政強拆違法。違法強拆被征收人是可以維權的,為此當遭遇違法強調,大家一定要做好證據(jù)保留工作,要在維護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時撥打110報警,讓鄰居親戚協(xié)助拍照、錄像,為之后的維權工作做好準備。但是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老百姓要在知道了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無論如何,如果下定了決心要維權,那么最好是在強拆發(fā)生之前,一方面房子被強拆了也就失去了談判的籌碼,另一方面房屋補償本應當通過征收補償程序很可能轉變?yōu)橥ㄟ^行政賠償程序予以解決,這時候的爭取空間與之前是不能相比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chǎn)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chǎn)停業(yè)損失、搬遷期限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chǎn)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1、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chǎn)值的
現(xiàn)在拆遷補償方式主要有兩種:1.房屋置換,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補多少;2.貨幣補償,最低是周邊房地產(chǎn)市場價。農(nóng)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并沒有明確的數(shù)額規(guī)定,但如果該集體土地已經(jīng)納入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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