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中,不合理的拆遷現象時常出現,很多被征收人、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這種事情,根本不知道該怎么處理,想維權也無從下手,律師提醒大家,遭遇不合理的拆遷,不能聽信征收方的一面之詞,一定要依靠法律維權,做到以下兩點:
1、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時要慎重
征收拆遷中,補償協議是具有合同效力的,補償協議簽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一旦簽訂補償協議,就表明被征收人認定、同意征收方的安置補償。
實踐中,簽了補償協議又后悔的人不在少數,所以,在征地拆遷過程中,被征收人、被拆遷人一定要謹慎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對于補償協議有疑問的,千萬不要隨便簽字,另外,空白協議也不能簽,更不要相信征收方的口頭承諾。
2、積極啟動法律程序維權
征收拆遷中,征收方和被征收人、、被拆遷人之間關于補償方式、補償金額等補償相關的談判也很重要,被征收人、被拆遷人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不要因未能和征收方達成一致意見就被征收方的“糖衣炮彈”所迷惑,被動地接受征收方的補償。正確的做法是,在和征收方沒談攏的情況下,一定要積極啟動法律程序,通過司法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實踐中,很多被征收人、被拆遷人和征收方僵持不下,甚至想著找媒體曝光,執(zhí)著于上訪,或者抱著當釘子戶的想法以暴制暴,最終因耗時耗力錯過了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得不償失。
征收拆遷過程中,征收方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開展拆遷工作,并進行合理補償,如果被征收人、被拆遷人發(fā)現補償明顯不合理,甚至存在逼遷行為,不要著急地簽訂補償協議,可以運用法律手段維權,及時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必要時及時咨詢專業(yè)的行政訴訟和復議案件的律師,避免錯過最佳維權時機,通過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
1、一般情況下,如果對征地補償不滿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協調。2、如果協調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進行裁決。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有明確的規(guī)定,征收補償方案需要公布出來,并充分收集公眾的意見,確需修改的,要進行修改,并告知修改情況。除了征求公眾意見的程序,針對舊城改造,還需要經過多數人的同意,一
1、房屋評估時,自選評估機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guī)定評估機構是由被征收人選定,被征收人有權選擇到底由哪一家評估機構對自己的房屋進行評估。評估機構的確定方式也是先要由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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