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師遇到的很多案件中,當事人的房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不明主體強制拆除,或者知道拆除的主體卻無有力的證據(jù)證明,在后續(xù)可能會進行的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又需要對被告主體(即拆除房屋的具體實施主體)進行舉證。
首先被拆遷人要明確的是強拆的幾種形式,誤拆、偷拆、幫拆、暴力拆除、違建拆除、司法強拆都屬于強拆行為。在這里,律師提示:不是所有的強拆都一定違法!
法院批準的司法強拆;行政機關對違法建筑的拆除。這兩種針對房屋、地上附著物的強拆是合法的。遇到強制拆除問題時,被拆遷人可能首先會想到通過報警來取得相關信息及證據(jù),但當報警之后,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告知:該案件不屬于他們的管轄范圍,不予立案。此時,被拆遷人要如何通過合法方式拿到有效強拆實施主體的書面證據(jù)呢?
1、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向報案的派出所所在的公安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安局出面公開該次強拆案件報警事宜的出警信息及其辦案結果。往往被拆遷人得到的公安局答復是:沒有犯罪事實,不予刑事立案,然后會出具一個不予立案的通知書。
顯然這個答復,不符合被拆遷人想要調取信息的初衷,此時被拆遷人可以就這個信息公開的答復進行復議或者訴訟,在此過程中,復議中的被申請人或者是訴訟中的被告會提供相關的證據(jù)材料,在這些材料中也許就包含被拆遷人希望和需要拿到的證據(jù)材料。
2、公安局主動出具
有時也會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在訴訟或者復議的過程中有的公安局會考慮到避免訴累,主動與被拆遷人聯(lián)系詢問需要的材料,盡力提供給被拆遷人。此時,應當與公安局積極的溝通,表明自己的意圖,對方會把需要的材料直接發(fā)送給被拆遷人,而這份材料往往就是強拆主體的重要證據(jù)。
除此之外,被拆遷人也可以通過法院的調查令,申請公開公安機關的相關執(zhí)法信息或者辦案信息。
聽起來這個過程有些波折,但在很多案件中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在征地拆遷中遇到以上情況時,被拆遷人一定要及時咨詢專業(yè)拆遷律師,避免走不必要的彎路。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
電磁爐在遇到一些特殊情況的時候它會自我保護,然后發(fā)出一些警報,最常見的報警就是e0,碰到這種情況意味著電磁爐內部出現(xiàn)了短路,應該馬上把電磁爐的給關掉然后再試一下重啟,看看報警會不會停止,如果啟動之后能
一、自覺或注意按民警提示的要點:講明所報警情發(fā)生的地點(室內地點應盡可能詳細到村、社區(qū)或所在街區(qū)名稱、門牌號等,室外地點應盡可能詳細到村、社區(qū)、所在街區(qū)或附近標志性建筑物名稱、路燈桿上的標識數(shù)字定位等
行政強制拆遷的流程1、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根據(j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作出書面行政裁決,履行送達程序送達給被拆遷人,同時在行政裁決書不能缺少權利告知內容。2、被拆遷人在行政裁決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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