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被拆遷人向律師咨詢,房子被法院強拆了的問題,其實目前法院準許的司法強拆是唯一合法的強拆,但就算是司法強拆,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后才能進行強拆,被拆遷人可對照參考,看法院作出的強拆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從該法律規(guī)定中可以看出,強制拆遷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房屋征收部門但有齊全的征地手續(xù)并作出了補償安置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同時確定被征收房屋的補償金額、專戶存儲賬號、產(chǎn)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在此前提之下,房屋征收部門可以申請司法強拆。
2、申請人是適格主體
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規(guī)定,申請人應為“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其余主體均無申請法院強拆的權利。
3、申請期限符合法律規(guī)定
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規(guī)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與“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搬遷”是并列關系。即,當此二者同時滿足時,政府才能向法院申請強拆。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則政府無權直接申請“司法強拆”。
4、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義務
征收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已屆滿且被申請人存在不搬遷的事實。任何強制執(zhí)行的前提均是被執(zhí)行人拒不履行義務。在司法強拆過程中,同樣需要具備這一事實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動履行補償決定,則司法強拆即失去了事實基礎。
司法強拆其實并不可怕,被拆遷人通過以上講解可以看出,司法強拆的啟動是有條件限制的。防止司法強拆,很重要的就是時間的把握,如果被拆遷人覺得補償不合理,及時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應對,及時請專業(yè)律師介入維權才是上策。
財產(chǎn)保全,俗稱的凍結財產(chǎn),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zhí)行或者避免財產(chǎn)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chǎn)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如果故意將
一、立刻報警:我們都應該了解警察的職責就是維護公共安全,保護性命和財產(chǎn)安全,一旦被拆遷人的房屋財產(chǎn)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切記不可以暴制暴,更不要發(fā)生沖突,造成其他不可挽留的后果,理智的做法是應該第一時間正
被拆遷戶與拆遷方初期接觸,談判協(xié)商時應保持平和理性的心態(tài),為了自己的利益,切忌一味抵觸,將關系鬧僵,導致談判陷入被動,甚至將矛盾激化,引起對方的暴力拆遷行為。"先禮后兵",如果理性談判無效,那就果斷選
面對房子被強拆后的系列問題,有幾點建議大家可以參考下;1、如果是當面直接的強拆,被拆遷人首先應該報警,尋求警方的幫助。一定要牢記不要以暴制暴或者直接抵抗,以避免不必要的人身傷害。至于警方出警與否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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