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發(fā)展,征地已經成為非常普遍的一件事了。很多農民面臨征地都擔心著征地補償不夠日后的生活,對于自己的土地到底是被征收了還是被征用了完全沒有概念。那么土地征收和征用究竟有什么一樣嗎?它們有什么區(qū)別?
一、什么是征收什么是征用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征用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強制使用集體土地并給予補償,在使用完畢后再將土地歸還集體的一種行為。
從概念我們可以看出,不論征收還是征用,都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來進行,都要依法給予征地補償。
二、征收征用有何不同
1. 土地征收是把土地從集體所有變成國家所有,也就是說它實際上是土地所有權的轉移;但是土地征用中土地的所有權并不發(fā)生變化(仍然為集體所有),只是土地使用權的暫時轉移。言外之意也就是說,土地的征收收上去就不會再退回來了,而土地的征用在用完之后是需要歸還的。
2.土地征收的審批權集中在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征收的具體實施部門是各級國土行政主管部門;而土地征用的審批權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土地征收主要包括征地報批前工作程序、征地報批材料組卷和征地批準后組織實施程序三個階段。(1)征地報批前要發(fā)布《征地前告知書》或者《擬征地公告》并被經征地農民簽字確認,而且要向他們送達聽證告知書;(2)相關文字和圖件材料按要求逐級上報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審批;(3)工作主要有組織實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fā)布征收土地公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等。
具體程序是:發(fā)布征地通告、征詢村民意見、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一書四方案”組卷上報審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土地補償?shù)怯?、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而土地征用的主要包括擬定征用土地方案、審查報批和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三個階段。(1)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時,用地單位必須持國務院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其他有關批準文件(2)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3)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由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具體程序是:申請選址、協(xié)商征地及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積以及劃撥土地等四個步驟。雖然都是三個階段,但從程序可以可看出征收工作要比征用復雜得多,所以征收和征用還是有很大區(qū)別的,農民朋友要小心啊。
這里也就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不管是征收和征用,都應該獲得相應的合法補償,不要被一些別用用心的人所誘導,國家既然制定的相應的法律保護我們每一位公民,我們就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什么土地征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條規(guī)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42條第1款對征收作出了規(guī)定:“為了公共利益的
《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運用國家強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將一定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轉為國家所有權,并依法對被征收土地的原權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shù)厝嗣裾恋匦姓鞴懿块T
法律規(guī)定,征收土地的具體實施主體只能是國土局,鄉(xiāng)政府并沒有實施征收土地的權限,如果鄉(xiāng)政府對土地進行征收,屬于違法行為。明確如下:1.鄉(xiāng)鎮(zhèn)政府不是實施征收土地的主體;簽訂補償協(xié)議屬于超權越職行為,最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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