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拆違過程中一些產權人會收到違建認定通知,有的是書面的,有的是口頭的,通知限定日期內自行拆除,不然將實施強拆,那么這種情況下的強制拆除,以及被莫名其妙的偷拆的情況,包括那些未通知就實施強拆的行為是違法的嗎?
我們都知道現行法律規(guī)定司法強拆是唯一的合法強拆,行政強拆已經被取消。所以即使是違章建筑,也必須由政府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經法定程序給予強制拆除,目前,我國強制拆除的執(zhí)行主體只能是人民法院,即司法強制拆除行為,其余主體所實施的強制拆除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zhí)行權的行政機關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并作出相應的處理。
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zhí)行決定并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法律賦予了行政機關很大的權力,但是為防止行政權力的濫用,必須在程序上規(guī)范和制約行政權的行使,促使行政機關依法行使權力,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對行政相對人權益影響較大的行政強制執(zhí)行,更需要在程序上予以規(guī)范和制約,即使對違法建筑物強制拆除,也應嚴格遵循《行政強制法》的程序性規(guī)定,履行公告、催告、送達等法定程序。法院的裁判有助于提高行政機關執(zhí)法人員的程序意識,督促行政機關在執(zhí)法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定程序,不斷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與水平。
維權建議
實行行政強制措施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第一,必須有行政強制措施規(guī)定的立法授權。
第二,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條件下使用法定方法才能直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不能剝奪行政相對人的權利。
第三,行政機關必須經法定程序制作行政決定書和制作記錄實施過程的行政文書。
第四,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必須尊重當事人的基本權利,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而被告的行為均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并且被告采取強制措施拆除原告遮雨棚的行為沒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權批準。
雖然違章建筑是不合法的的存在物,但基于建筑材料來源的合法性,全部不予保護則侵害了違章建筑人應有的合法財產。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對違反城鄉(xiāng)規(guī)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guī)定,對違法建筑物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第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zhí)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
(四)通知當事人到場;
(五)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制作現場筆錄;
(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zhí)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程序。
拆遷無小事,不論是企業(yè)還是個人,建筑物都是其重要財產,在認定違法建筑和拆除時都是有嚴格的法定程序的,違反程序或不符合程序規(guī)定都是違法行為。
強拆分為司法強拆和暴力強拆,政府在無證的情況下強拆,也是違法行為。強拆也需要經過相關的程序,必須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并將強制執(zhí)行的通知送達給被拆遷人之后,才能進行拆除。司法強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補償過
違章建筑可以強拆。違章建筑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筑法規(guī)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筑機關處理,并執(zhí)行主管建筑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筑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
在集體土地征收過程中,國家是征收土地的唯一主體并交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具體行使征收集體土地的權力,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征收土地,集體土地征收的整個過程均系行政權行使的過程。因而,除非縣級以上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這一問題的探討僅限于涉案房屋系違建這一事實認定無爭議的前提下。若涉案房屋僅僅是無證建筑、自建房且并未經過依法調查認定,其在遭違法強拆后能否獲取賠償則需要首先對房屋是否為合法建筑進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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