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遷的過程中,被征收人獲取征收進展最常見的途徑就是看公告,那么在房屋征收過程中,究竟有哪些公告是必需的呢?又有哪些公告,會對被征收人實際權利產生影響呢?律師將為大家一一解讀關于征收公告的那些事兒。
1、房屋征收范圍公告,或稱“暫停公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6條規(guī)定:“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不予補償?!边@是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防止一系列不當增加補償費用行為的規(guī)定。實踐中各地都會做更進一步的細化規(guī)定。通常而言,早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從而正式拉開征收的大幕,將被征收房屋的各項權利變動“鎖定”。
譬如《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11條就規(guī)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有關不得實施可能不當增加補償費用行為(如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土地用途,遷入戶口或者分戶,房屋的轉讓、析產、分割、贈與等)的要求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公告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1年。
需要注意的是,這一公告的內容再細,也不是征收決定公告,不能依此進行征收。
2、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3條規(guī)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p>
這一公告是征收中的核心公告,是必有的公告。這一公告中的征收補償方案會直接影響被征收人的補償安置結果,被征收人可據此啟動行動復議或行政訴訟,合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3、房屋價格評估初步結果公示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16條規(guī)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的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間,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進行現場說明解釋。存在錯誤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修正?!?/p>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價格評估是征收中一個十分重要的程序步驟,將對被征收人最終的補償數額多少產生直接的影響。此公示就是評估過程的一個實體反應,被征收人監(jiān)督好此公示,對評估報告的作出乃至對征收補償決定的救濟都具有一定的意義。重視評估環(huán)節(jié),盯緊評估程序,是被征收人需要牢固樹立的維權意識。
4、征收補償決定公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26條規(guī)定:“對于始終未能達成補償協(xié)議的被征收人,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p>
需要提醒的是,被征收人要關注的是征收補償決定內容本身,能接受固然省事,但若果補償決定中的條件過低仍不能接受,就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內提起復議或者訴訟實施救濟。一旦過期,維權難度會大大增大。且征收補償決定直接指向司法強拆,也即補償決定一旦生效,相關部門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這時的強拆是合法強拆,律師也無能為力,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視該公告,及時采取救濟措施。
律師提醒廣大被征收人,征收過程中不僅只有這幾種公告,任何公告都不能忽視,自己拿不準時,一定要及時咨詢律師,以免錯過救濟時效。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時,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而不能直接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但因集體土地征收涉及到農村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集體土地的征收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批準,書面表現形式也
對于房屋評估相關事宜,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經做了明確規(guī)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
什么土地征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條規(guī)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42條第1款對征收作出了規(guī)定:“為了公共利益的
《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運用國家強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將一定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轉為國家所有權,并依法對被征收土地的原權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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