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遷的過程中,往往都有各種各樣的問題出現(xiàn),而老百姓由于對法律知識了解不多,因而出現(xiàn)問題不知道如何去解決,導致自己最后受到了損失,因此老百姓要時長的了解一些與自身相關的法律知識,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今天我們就來講講下達強拆令后還能訴訟嗎這個問題。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就表明了只須在機關下達限期拆除決定書時應過六個月起訴期限才能強拆。此條內容為:對違法建筑物、物、設施等需要強制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家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其實法律只規(guī)定在行政機關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時要過六個月起訴期是合理的。因為,限期拆除決定才是行政處罰,而強制拆除是行政強制執(zhí)行。既然這個條文是為行政機關設定強制執(zhí)行權,在行政處罰已有六個月起訴期后就沒有必要再對行政強制執(zhí)行設六個月的起訴期。
從上述的法律條文可以看出,不管是司法強拆還是違章建筑的拆除處理,在做出決定后都有一個六個月的起訴期限,也就是說,在這六個月內,可以提起訴訟。老百姓在收到強拆決定后,一定要抓住這六個月的訴訟期,及時尋求律師的幫助,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權,如果錯過了訴訟期限,再想維權就難了。
最高院2012年發(fā)布的相關《通知》中再次明確規(guī)定,“裁執(zhí)分離”是改革的方向,法院裁定,政府實施是總的原則。需要注意的是,到了政府實施這一最后環(huán)節(jié),被拆遷人連強拆行為違法都未必能訴,有的法院會認為行政機
依據我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guī)定,拆遷安置糾紛是屬于涉及財產的訴訟,訴訟費用依據涉案財產的數額按一定比例收取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
首先我們要知道拆遷補償分為以下兩種:第一種是建筑物的補償,也就是說就算將戶口遷往外地,對于建筑物的所有權還是有繼承的權利的,因此通過這樣的補償就還是能夠自己拿到的,糾結這類問題的人可以緩口氣了。第二種
強拆決定書是屬于政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必須依法保障被處罰人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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