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簡稱街道辦、街辦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市轄區(qū)和不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其轄區(qū)為街道,與鄉(xiāng)和鎮(zhèn)同屬鄉(xiāng)級行政區(qū)。街道辦由于其經常深入群眾開展工作,在征地拆遷中,常常免不了街道辦的工作人員參與其中。那么,很多人心中難免就會有疑問,街道辦有強拆的權力嗎?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街道辦依據相關法律設立,需要經過批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guī)定如下:
第六十八條省、自治區(qū)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國務院批準,可以設立若干派出機關。
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干區(qū)公所,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市轄區(qū)、不設區(qū)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因此我們認為,不管是合法建筑還是違法建筑,街道辦都沒有權力直接強拆房屋。如果街道辦實施了強制拆除行為,那么是可以作為被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于違法建筑的強制拆除,必須要由法律授權享有強制執(zhí)行權的國家機關實施;實施強制拆除前,行政機關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的行政處罰決定,并予以公告;行政處罰決定指定的合理期限內,被處罰人不自行拆除的,在對限期拆除違法建筑行政處罰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屆滿后,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自行強制執(zhí)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但我國現行有效的行政強制法并未授權街道辦可以直接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權力,即街道辦直接對違法建筑予以拆除的系違法行為,要依法對被強拆人進行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市轄區(qū)、不設區(qū)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依照上述規(guī)定,街道辦事處系依法享有行政職權并能夠獨立對外承擔法律責任的行政主體。
街道辦強拆房屋,補償款可向市縣人民政府要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yè)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予以公告”之規(guī)定,市、縣人民政府才是組織實施征地的主體。
《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也進一步強化了市縣級政府的征地實施主體責任。對于確定征地補償標準,拆遷補償安置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
沒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guī)定以
一、違法建筑的強拆程序——行政強拆行政強拆是指:有權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并執(zhí)行該行政決定強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行為。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68條,行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1、遇到強拆侵害應立刻報警。2、在被強拆后應要求立案偵查,追究相關人的刑事責任。3、在面臨恐嚇、壓迫以及對人身、財務等造成威脅的,應書面形式向公安局提出保護。4、在允許的條件下向法院提出不作為等復議。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