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集體征地過程中,如果農民拒絕交出土地和房屋,不簽訂補償協(xié)議,通常會有委托征收部門或執(zhí)法單位強制拆遷,當房屋被拆除,土地被占用時,農民們想維護自己的權利,但不知道該起訴誰,因此,在征收過程中,誰有權拆除農民的合法房屋?那么誰又才是適格的被告呢?
一、誰有權強拆農民合法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妨礙國家征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退還。拒絕交出土地的,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律師認為,地方市縣人民政府對補償安置主體沒有特別規(guī)定的,在征收范圍內拆除合法建筑物的行政權力屬于土地管理部門。
土地征用的集體過程,拒絕交出被征用土地,房屋或不簽署賠償協(xié)議,人民政府土地縣級行政主管部門以上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收到的人征收決定的,在法定期限內,如果你不申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也不肯交出土地,用于執(zhí)行對應用程序的土地管理部門,法院一致認為,人才的土地管理部門強制拆除。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我們知道,以上人民政府在集體土地的過程中,有權拆除農民的合法房屋。
二、合法房屋被強拆后應該告誰?
在征地過程中,由土地管理部門對拒不交出土地或簽訂協(xié)議的人作出書面拆除決定,并拆除或責令限期移交土地決定書等相關文件。
然而,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律師,因為法律的征收部門意識相對薄弱,農民沒有得到任何相關的政府文件,農民將依法強令拆遷房屋。沒有通過簽名行政行為的方式,以確定誰是強拆的主要責任。
律師認為,在法律批準的土地征用過程中強行拆除合法住房引起的行政案件應當基于土地管理當局是主管被告的假設,除非有相反的證據(jù)推翻這個決定。
三、起訴期限的確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起訴,除非法律另有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行政機關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期限不得超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一年。”
以上說的是農村法制建設的強制拆除,如果是違法建設,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可以決定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任何一方一直沒有停止規(guī)定,建設項目所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期限內建造或拆除,可以責令有關部門采取封鎖,強制拆除等措施。而至于房子被強拆后找誰,實際意義并不大,房子已經被強拆,此時我們的方向應該是如何維權,如何來獲得自己應得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qū)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
根據(j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國務院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國務院房
一、 各項補償要在3個月內支付完畢《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無論是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還是安置補助費,都應當
(一)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二)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三)依據(jù)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