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費是國家為公共利益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對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失地的補償,管好用好這項資金,是維護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經濟權益、保護農民權益的一項重要措施,事關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和農村社會發(fā)展穩(wěn)定,中央歷來高度重視。那么農村征地補償費包括哪幾部分?
征地的補償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對于這幾項費用的給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是這樣規(guī)定的: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根據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不同,補償費用也不相同。
1.補償費的計算標準一般以水田的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為基數,根據被征收土地的地類確定相應的補償倍數。以某市征收水田為例,土地補償費以水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計算,安置補助費以水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計算,青苗補償費以水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倍計算,上述補償的倍數都是土地管理法種所規(guī)定的最高補償倍數。
2.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國家重點扶持的建設項目、國防軍事和其他城市基礎設施、公益事業(yè)等建設需要去征收土地,征地補償可執(zhí)行低限標準。一般在在具體的征地過程中,除有明文批示可依法享受低限補償標準的外,一律一視同仁,執(zhí)行統(tǒng)一的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盡可能給予被征地村集體和農民更為合理的補償。
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fā)〔2004〕28號)的原則,2005年農業(yè)部制定了《關于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監(jiān)督管理指導工作的意見》(農經發(fā)〔2005〕1號),提出:
1、2005年以后新增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比例按照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標準分配,2004年以前的土地補償費,沒有分配的,仍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使用,原則上不得用于個人分配。
2、并特別強調,征地補償費應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需要,嚴格按照專戶存儲、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予以規(guī)范,留歸被征地農民部分的土地補償款歸農民個人所有;留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款屬農民集體資產,應當用于發(fā)展生產、增加積累等,不得用于發(fā)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安置補助費歸失地農民所有,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
3、土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預算方案要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批準,事后要將土地補償費的實際開支、管理情況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報告。
4、目前全國已有16個省(區(qū)、市)制定了土地補償費分配管理辦法,對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標準、使用范圍、核算辦法、審批程序作了相應規(guī)定,土地補償費一般按不低于70%至80%的比例分配給農戶,剩余部分留歸村集體經濟組織運營管理,用于發(fā)展壯大集體經濟(如集體統(tǒng)一修建集市門面、標準廠房招租等物業(yè)經濟)或村級公益事業(yè)。
根據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房屋的公攤面積和房屋套內面積共同構成了建筑面積。一般而言,總公攤系數是指一棟建筑的總公攤面積與總套內建筑面積的比例。公攤系數需要注意的是它只針對單一建筑,不是所有建筑的公攤系數都一樣的,每棟建筑都有自
人頭費沒有一個全國性的統(tǒng)一標準,也不是法定的補償項目,征收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按照確保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有所改善為原則,一般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安置、貨幣補償三種補償安置方式,不管有沒有
現在拆遷補償方式主要有兩種:1.房屋置換,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補多少;2.貨幣補償,最低是周邊房地產市場價。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并沒有明確的數額規(guī)定,但如果該集體土地已經納入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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