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弄清違法建筑拆除是否有補償,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違章建筑。目前,我國對于違章建筑尚沒有十分統(tǒng)一的法律意見,一般來說,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guī)劃區(qū)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拆除違章建筑,當然是不用給補償的,不但不補償,嚴格來說還可以對違法行為進行罰款。
但關鍵的問題是,很多地方以“違建”的名義拆除的往往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違章建筑。比如,符合建房條件農民未經審批而建設的家庭唯一住房,因為地方政府實施的一些臨時政策而產生的違法建筑等等,這些情況下,違章建筑的存在有其正當性,就不能輕易認定為違章建筑,遇到拆遷或者拆除,不但應當補償,而且還應當按照法定標準足額補償。
那么被拆遷時違章建筑到底應不應該給予補償呢?
1、這個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并不是所有的違章建筑都不能給予拆遷補償,也就是說建筑違章,但建筑材料是違章建筑人的合法財產,既在拆遷補償中要注意區(qū)分違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
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違章建筑人對違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財產權。因此,拆遷人在拆除違章建筑時依法不給予補償,并不意味著對拆除違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給予補償。
2、建筑違章但土地具有合法的使用權或產權也要給予適當的補償,如果因拆遷造成土地使用收益損失應予以適當補償。
在拆遷補償中,要注意區(qū)分違章建筑和建筑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違章建筑按照有無土地適用權的標準基本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筑,一類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筑。如果違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即使在拆遷時不就拆除違章建筑本身補償違章建筑人,也必須考慮土地使用權對違章建筑人的財產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劃撥方式得來的,拆遷人可以不補償使用該土地的違章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出讓方式得來,違法建筑人繳足了土地出讓金但出讓年限還未到期時,拆遷人應當就拆除違章建筑給違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損失予以適當補償。
3、在拆遷補償中,要注意區(qū)分違章建筑和建筑內的財產。
違章建筑內的財產可以獨立于違章建筑存在,系違章建筑人的合法財產,依法應當受到保護。拆遷人在拆除違章建筑的過程中,不得侵犯違章建筑人的違章建筑內的合法財產權益,否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4、在拆遷補償中,要注意區(qū)分拆遷補償款和拆遷補助費。
雖然我國《城市拆遷管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拆除違章建筑不予補償,但是這只能說明違章建筑人不能獲得拆遷補償款,拆遷人仍要依法向違章建筑人支付拆遷補助費。拆遷補助費包括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等其它費用。拆遷人不得因違章建筑拒絕向違章建筑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等費拆遷補助費的請求。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依法拆遷,應當給付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的補償;拆遷賠償是指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由于拆遷程序和手段違法,侵害了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時應當依法賠償損失。本文的拆遷賠償僅限于討論對違章建筑人的拆遷賠償。
5、在拆遷補償中,要注意轉化的違章建筑的特殊情況。
所謂轉化的違章建筑,主要是指因為超過批準期限,由臨時建筑轉化成的違章建筑。轉化的違章建筑和批準期限內的臨時建筑的區(qū)分點就是批準期末,批準期初至批準期末為合法建筑,超過批準期末,仍未拆除的,為違章建筑。筆者認為,并非所有的轉化的違章建筑,在拆除時,都不予補償。如果存在以下兩種情況:(一)不可抗力阻礙臨時建筑在批準期限內拆除的;(二)臨時建筑不被拆除是為了保護另外一個更大的利益,致使超過批準期限仍未拆除的。在這兩種情況下,拆遷人拆除違章建筑時,應當按照國家或者地方的標準補償違章建筑人。
如果您的房子已經被認定為違建或者已經接到了限期拆除通知書(決定書)等,一定要及時啟動法律程序,避免強拆的發(fā)生。對于不能確定房子是否是違建的,一定要及時咨詢專業(yè)人士。另還要時刻記著:即便是違建,也要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拆除,不可任意妄為。
關于拆除違章建筑有沒有補償,這個問題需要具體分析,并不是所有的違章建筑都不能給予拆遷補償,換個角度說,建筑違章,但建筑材料是違章建筑人的合法財產,既在拆遷補償中要注意區(qū)分違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根據
并不是所有的違章建筑都不能給予拆遷補償,也就是說建筑違章,但建筑材料是違章建筑人的合法財產,既在拆遷補償中要注意區(qū)分違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拆除違章
從實體法看,目前各級地方政府部門界定違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和土地管理法。從屬性上看,建筑物必須以土地為依托,離開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強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違章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對于違建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由此可知,當事人收到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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