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Cathy Meng),漢族,1972年出生,任正非之女,中國香港永久居民,擁有華中理工大學(現(xiàn)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碩士學位。歷任華為公司銷售融資與資金管理部總裁、賬務管理部總裁、華為香港公司首席財務官,以及國際會計部總監(jiān)等職?,F(xiàn)任華為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主要負責華為公司的財務運營及管理,包括財務策略、風險管理、融資籌劃、稅務遵從等業(yè)務。2018年12月1日,加拿大應美國當局要求逮捕了孟晚舟。
下文以加拿大當?shù)貢r間為基礎,以“時間軸”的形式將“孟晚舟被扣押事件”始末進行梳理:
2018年12月1日:加拿大皇家騎警與邊境服務局將在溫哥華機場轉機的孟晚舟扣押,并非法逼迫她交出手機信息,將其分享給美國聯(lián)邦調(diào)查局(FBI)。
12月5日:加拿大司法部聲明稱,孟晚舟涉嫌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出口禁令,加方應美方要求做出逮捕,孟晚舟未來或將被引渡至美國。
12月7日: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的保釋申請舉行首場聽證會,未作出裁決。
12月11日:孟晚舟獲得法院批準保釋申請,但被要求監(jiān)視居住、不得離境。案件延后至2019年2月審理。
12月21日:加拿大外長方慧蘭呼吁中方立即釋放當月早些時候被拘留的兩名加方公民。中國外交部回應,兩名加拿大公民因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活動,正被有關機關調(diào)查。中方已向加方通報有關情況,兩人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保障。
2019年1月28日:孟晚舟被拘押58天后,美國司法部正式宣布要求引渡孟晚舟,并以23項罪名起訴華為。
3月1日,加拿大正式啟動孟晚舟案引渡程序。
3月4日,孟晚舟的律師團對加拿大政府、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和皇家騎警(即聯(lián)邦警察)提起訴訟,指控有關機構在未告知她本人的情況下對她進行逮捕、搜查和審訊,侵犯了她的憲法權利。
5月8日: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引渡聽證會重新開庭,確定下一階段時間表。孟晚舟的律師在法庭上披露了三個重要事項,強調(diào)針對孟晚舟發(fā)起的刑事案件完全基于不實指控,逮捕違反了美加引渡條約及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則“雙重犯罪”原則。
6月24日:孟晚舟律師團隊向加拿大司法部長提交文件,請求撤銷引渡程序。文件指出,美國要求引渡孟晚舟是出于政治目的,不是基于合法的執(zhí)法理由。結束有關程序最符合加拿大的利益。
9月24日,孟晚舟出席引渡案初步披露聽證會,案件進入實質(zhì)性審理階段。辯方律師指出,孟晚舟被以移民檢查的幌子而遭到非法搜查和訊問,而特朗普暗示可以出于達成貿(mào)易協(xié)定干預案件的說法,意味著美國利用孟晚舟謀取經(jīng)濟和政治利益。
代表加拿大總檢察長的控方律師則表示,沒有證據(jù)表明加拿大或外國官員的行為損害了引渡程序的公正性?!霸谝粋€人通過移民和海關之前,沒有任何法律理由必須執(zhí)行逮捕令,邊境署和外國執(zhí)法官員分享有關該署所關注的人的信息也沒有錯。
不過檢方也首次承認執(zhí)法過程中出現(xiàn)失誤,即邊境服務局向加拿大警方遞送孟晚舟手機密碼的行為是“錯誤的”。
12月10日: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法院認定本國檢方在處理“逮捕孟晚舟”一事上存在“證據(jù)漏洞”。根據(jù)法院披露的相關文件,加拿大執(zhí)法部門在逮捕過程中,不僅違背本國法院命令,故意延后3個小時拘捕,期間還非法逼迫孟晚舟交出手機信息,將其分享給美國聯(lián)邦調(diào)查局(FBI)。這與檢方所謂“未與美方共享”的說辭相矛盾。
2020年1月20日: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孟晚舟引渡案。案件持續(xù)一年后進入新轉折點。首日聽證會的焦點是“雙重犯罪”原則,即若美方指控孟晚舟的罪行在加拿大司法體系中不成立,后者將不可批準美國的引渡申請。
1月23日:孟晚舟引渡案首輪聽證會第三日結束。辨控雙方詳細闡述各自觀點。華為方面呼吁加拿大法院考慮司法獨立性,而代表美國的控方律師團向法官直言:維護加拿大主權,并不是你的工作。
2月13日,紐約東區(qū)聯(lián)邦法庭宣布美國聯(lián)邦司法部對華為公司提起的新的訴訟,其中包括指控孟晚舟觸犯美國的詐騙及貪污集團犯罪法。
5月26日,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趙立堅表示,中方在孟晚舟事件上的立場是一貫的、明確的。美加兩國濫用其雙邊引渡條約,對中國公民任意采取強制措施,嚴重侵犯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這是一起嚴重的政治事件。中國政府維護中國公民正當合法權益的決心堅定不移。加方應當切實糾正錯誤,立即釋放孟晚舟女士,并確保她平安回到中國,以免中加關系持續(xù)受到損害。
5月27日,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公布了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個判決結果,認定孟晚舟符合“雙重犯罪”標準,因此對她的引渡案將繼續(xù)審理,孟晚舟女士將留在加拿大參加后期的相關聽證,并等待新的審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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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
根據(jù)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xié)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
對于房屋評估相關事宜,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經(jīng)做了明確規(guī)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zhì)的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按照以下這六個程序步驟進行征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diào)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
沒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nóng)田; (二)永久基本農(nóng)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guī)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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