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一條:“被征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權(quán)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愿進行交易的金額
如果已經(jīng)從法定意義上定性為違章建筑,且超過了批準期限的,那么拆除違建是沒有補償?shù)?,詳情見下面所述;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guī)劃區(qū)以外建設(shè);違反《土地管理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的財稅〔2012〕82號文件規(guī)定:“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并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shù)?,對新購房屋免征契?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shù)模瑢Σ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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