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中表明,對于那些已經(jīng)閑置2年以上的住宅或者倒塌以及空閑的房子,需要在確定土地使用權基礎上,由村集體匯報到上級政府,并取消其土地的登記資格,由村集體進行回收的管理工作
對于強占他人土地怎么處理的答案,我們可以來看一下國家的法律條文是如何規(guī)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未經(jīng)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
《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64條對違建行為進行了區(qū)分情形處理,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能拆除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罰款。因此,在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前提下,責令限期拆除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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