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房拆遷給補償嗎?
韓峰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7-29 10:45:34
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币虼?,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對拆除違章建筑是不需要補償。但是,不能據此認為,在拆除違法建筑的過程中就都沒有任何賠償問題了,違法建筑使用的材料如果是有獨立存在的價值,拆遷人是需要盡到妥善處置并保全的義務,所以在拆遷過程中要注意區(qū)分違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因為某些違章建筑使用的材料從價值上來說是可以獨立存在的,違章建筑人對違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財產權。
征收人在拆除違章建筑時依法不給予補償,并不意味著對拆除違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給予補償。
所以,在拆遷補償中,要注意區(qū)分違章建筑和建筑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要注意區(qū)分違章建筑和建筑內的財產。要注意區(qū)分拆遷補償款和拆遷補助費。還要注意轉化的違章建筑的特殊情況。有些情況下是要給予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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