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有期限嗎?
趙遠池北京京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7-01 11:39:30
政府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是有期限限制的,對于超期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法院將不會受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可知,在法定期間內,被征收人具備“不復議”“不起訴”“不搬遷”這三個前提條件的情況下,即允許征收人申請法院實施強制拆遷,申請強制拆遷超過法定期間的,人民法院將不再受理。這一“法定期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的規(guī)定可知,“法定期間”為“被執(zhí)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具體而言,法定起訴期限應為自拆遷當事人收到行政機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書之日至其后的三個月。此后的三個月內為征收人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期限,在這一期限屆滿后的三個月內就是申請強拆期限,也即自被征收人收到房屋征收決定書后的三個月至六個月內為強拆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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