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正在抵押貸款期間,房子被征收拆遷了怎么辦?
顧偉北京京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6-28 11:37:49
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抵押房屋遇上拆遷的時候,抵押人需要及時通知抵押權人,雙方可以可以重新設定抵押房產(chǎn),也可以依法清理債權債務,解除抵押合同。如果雙方協(xié)商的好,如果雙方能夠達成書面協(xié)議的,房屋征收部門應按照雙方達成的協(xié)議對該筆補償進行處置。
房屋抵押涉及兩個主體,一個是抵押人,一個是抵押權人,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債權人。雙方約定不轉(zhuǎn)移房屋的占有,把房屋作為債權的擔保。當不履行抵押人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權是抵押權人對抵押物(房屋)變賣、拍賣后享有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而非對抵押?房屋)的實際占有。
為了避免抵押人私自領取補償,被抵押人一定要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guī)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chǎn)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在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情況下,如果是貨幣補償,那么房屋征收部門有權暫不支付拆遷補償金。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提存補償金。如果是房屋置換的方式,雙方可以重新簽訂抵押合同,以新的抵押物和置換的房屋重新設立抵押,并辦理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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